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:
a)企业纳税人税务登记所需资料:
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.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③注册地址及生产、经营地址证明(产权证、租赁协议)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自有房产,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;如为租赁
的场所,公司注销清算报告,则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,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;如生产、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,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。
④公司章程、有关合同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;
⑤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;
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.份证、护.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,清算报告,会计人员的身.份证和会计资格证书的复印件,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的位置上;
⑦纳税人跨县(市)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,独资清算报告,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(国、地税)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。
⑧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;
⑨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。
同时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者财务、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,应当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备案。
增值税纳税申报
1、纳税地点:
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,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进口货物,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。
2、纳税期限:
增值税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申报期限,每月10日前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。
3、纳税申报须提交的资料:
1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
A、必报资料:
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
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
发.票领用存月报表
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
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**发.票抵扣联原件及申报认证的抵扣明细表
纳税人本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**发.票的销项数据软盘及税控IC卡
纳税人“经营及财务状况月报表”
财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)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