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,我省国税系统、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上线金税三期优化版。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和正常上线运行,较.大限度降低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,金税三期信息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一、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
(一)全省国、地税电子税务局、网上办税厅于2016年9月22日18:00至10月8日8:30暂停办理除电子税务局网开发.票(国税)、网上咨询以外的所有服务。
(二)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(包括办税服务厅、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、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、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、发.票代开点、委托代征单位、自助办税终端)于2016年9月22日18:00至10月8日8:30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业务:
1.增值税**发.票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**发.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.票的认证(含自助、窗口),海关进口增值税**缴款书数据的办税服务厅报送(国税);
2.增值税发.票(包括:增值税**发.票、增值税普通发.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.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..票、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.票)抄(报)税(国税);
3.出口退(免)税单证业务;
4.咨询业务。
(三)特别提醒:
1.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,2016年9月21日18:00暂停POS机缴税服务,10月8日8:30恢复正常服务;
2.为不影响及时退税,请出口企业在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(免)税申报(国税);
3.纳税人端增值税发.票(包括:增值税**发.票、增值税普通发.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.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.票、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.票)的自行开具、网上认证、抄(报)税功能及增值税发.票选择确认平台仍可正常使用(国税);
4.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申报将实行先报税后申报(国税)。
二、恢复业务办理安排
2016年10月8日8:30,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,电子税务局、网上办税厅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办理各类涉税(费)事宜。
三、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
2016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,金税三期上线,调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。
四、相关注意事项
(一)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,于2016年9月22日(含当天)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(费)事项。
(二)10月8日起,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,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、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,广大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、国税特服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,提前预约,武进金税三期,合理安排涉税(费)事宜办理时间,金税三期工作,尽量错峰办理。
(三)上线期间,纳税人所有涉税(费)事宜,均通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,以及国、地税局电子税务局和网上办税厅、微信和微博公众号、短信、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告知。请广大纳税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虚假信息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若有疑问,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、国税特服号、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。有关问题、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税务机关反映。
*.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,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(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)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;同*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(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)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(以下简称合作企业),特制定本法。
*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,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,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、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、风险和亏损的分担、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。
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,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。
*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。
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。
*四条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。